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49,026元。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若被告逾期未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承担350元,被告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