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除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攀枝花市兴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乐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攀枝花幸福阳光康养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攀枝花市兴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账户的存款1600000元的冻结。

保全费5000元,由四川乐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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