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四海迈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戈强版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四海迈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和被告四川省戈强版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运费73321元,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四川四海迈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费64378.1元。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56元,保全费1223元,合计2779元,被告四川四海迈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承担1479元,被告四川省戈强版建材有限公司承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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