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
河南新时代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牟县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工程款226744.22元;

二、驳回原告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9元,鉴定费3350元,由被告中牟县中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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