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开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首部 事实 理由 判决结果 尾部 关联文书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洛阳开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S0210424、YS0210428和8月6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S0210432的三份《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洛阳开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67919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79194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洛阳开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契税费52385.22元; 四、被告洛阳开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预告登记费、抵押登记费1704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745元,由被告洛阳开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