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清怡泽木制品有限公司
新沂市华新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沂市华新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德清怡泽木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44953.6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9元减半交纳160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870元,由被告新沂市华新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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