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平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宜昌平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35万元或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平湖大道的房产一套[产权证号鄂(2016)夷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372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