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元创置业有限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 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签订的《中科鑫天地企划代理合作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解除。 二、由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服务报酬22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5000元违约金从2017年11月10日开始计算,75000元违约金从2017年12月20日开始计算;75000元违约金从2018年1月20日开始计算,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由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90000元。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由原告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3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