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元创置业有限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
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签订的《中科鑫天地企划代理合作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解除。

二、由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服务报酬22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5000元违约金从2017年11月10日开始计算,75000元违约金从2017年12月20日开始计算;75000元违约金从2018年1月20日开始计算,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由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90000元。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由原告香橙(上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3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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