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远征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34091.5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4元,减半收取为747元,由原告***负担47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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