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仓市城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5民初1277号

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文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宝华,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霄南,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明,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住***。

经营者:***,即本案被告***。

被告***、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系被告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员工。

被告:太仓市城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学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华,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经济开发区豪爵至尊娱乐会所、太仓市城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受理,于2019年6月5日作出(2017)苏0585民初604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2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民终7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本院重审。后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进行审理。2020年4月22日,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计3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3860元,由原告铭泰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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