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森特科技有限公司 华冶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浙华重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常熟华冶薄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六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