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登封市嵩达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登封市嵩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193241.7元、违约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登封市嵩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4元,由原告登封市嵩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297元,被告***负担51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