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考县源达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25民初61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兰考县源达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7G56F2R。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仪封乡代庄村八组。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兰考县源达商砼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