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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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阳县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恢复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宜阳县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豫0327执恢139号 宜阳县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你与刘彩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的<2015>宜民二初字第4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彩凤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8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履行标的款10300000元及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0357.5元,执行费77700元。 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 账号:66122011800000266000100-353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