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阳县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宜阳县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豫0327执恢139号

宜阳县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你与刘彩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的<2015>宜民二初字第4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彩凤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8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履行标的款10300000元及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0357.5元,执行费77700元。

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

账号:66122011800000266000100-353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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