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6-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当阳市永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阳市人民医院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当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各项损失60733.08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赔偿56436.62元,由被告***、被告当阳市永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4296.46元。

二、因被告***已给付17000元,原告***应返还被告***人民币12703.5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给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付办法:由当事人汇至法院专户,帐户名:当阳市人民法院;帐号:17×××59;开户行:农行当阳市坝陵分理处)。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收入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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