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当阳市永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当阳市人民医院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各项损失60733.08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公司赔偿56436.62元,由被告***、被告当阳市永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4296.46元。 二、因被告***已给付17000元,原告***应返还被告***人民币12703.5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给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付办法:由当事人汇至法院专户,帐户名:当阳市人民法院;帐号:17×××59;开户行:农行当阳市坝陵分理处)。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收入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6-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