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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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睢宁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睢宁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于2019年3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附录;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睢宁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45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7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9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7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