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24民初5673号

原告: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高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5397546XL。

法定代表人:陆春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伍晓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提出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

按原告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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