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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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24民初5673号 原告: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高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5397546XL。 法定代表人:陆春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伍晓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提出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 按原告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