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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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833元,由原告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本院将案件受理费24833元退回原告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