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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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莱州市飞宇岗石有限公司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十里支行 莱州市外贸石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拍卖、变卖莱房权证文峰路街道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登记在莱州市飞宇岗石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枣林村(*************)1幢1号房、2幢1号房、3幢1号房的房屋,以及莱州国用(2014)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坐落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枣林村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清偿的借款本金(本裁定作出之日为1489万元)、及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以1489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09%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6月26日起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35%计算的利息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计算的复利四者相加之和且不超过最高限额1890万元的数额范围内,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莱州市外贸石材有限公司、莱州市飞宇岗石有限公司负担,限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