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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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妙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州妙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0320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苏州妙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7元,减半收取288.5元,由被告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