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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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共同支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40459.45元,并支付以38511.7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用。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元,依法减半收取计442元,由***、***共同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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