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康地农化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5102执382号

广东康地农化有限公司、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康地农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9209.77元及应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被执行人尚欠的货款应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减存为1859.79元,货款45970元及该款违约金3930.44元,违约金23239.77元,共计75000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大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2186元,扣除案件受理费6161元及本案执行费1025元,尚存的75000元付还给申请执行人广东康地农化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广东康地农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510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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