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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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余款209543.77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该款项给两被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4443元及反诉受理费2221.5元,均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