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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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青海融保设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76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融保设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43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青海融保设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青海融保设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货款及诉讼费共计303532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青海融保设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青海融保设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向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支付250000元,于2020年4月14日支付53532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2019)青0104民初436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702元已由被执行人青海融保设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76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