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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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俚岛分公司 荣成市荣利新亮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82民初6810号 原告: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俚岛分公司,住***。 负责人:袁延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成忠,山东中立达(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成市荣利新亮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延尚。 原告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俚岛分公司与被告荣成市荣利新亮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俚岛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淄博新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成俚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振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文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