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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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岸区桃源路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44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驰。 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岸区桃源路分公司,住***。 代表人:吴键。 原告***与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岸区桃源路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