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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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 青州市金华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三力美泰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广科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州市金华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67081.9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21日,以后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的1.3倍即6.786%,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三力美泰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广科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市金华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69元(已减半),由被告青州市金华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三力美泰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广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