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老乾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老乾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12月10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老乾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