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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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德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32524.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武汉德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