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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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资金15005.03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