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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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所购房屋(坐落于娄底市)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由被告湖南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7日起按照1,230.27元/年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房地产权属证书办妥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湖南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5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