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拓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交付涉案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并协助原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50万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06元,由原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35289元,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