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湖北安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新县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北安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阳新县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原告出租的90000平方米屋顶;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截止2019年8月12日所欠租金743,599元、违约金105,000元,后续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腾退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44元,减半收取6,1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4-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