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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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车辆转让款人民币112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政府补贴款人民币14756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深圳市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挂靠费、停车费人民币4800元; 四、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深圳市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车船费、年检费用等相关费用人民币16786.53元; 五、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深圳市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深圳市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14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2600元,原告负担231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14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1014元,原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