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凤凰光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盛一点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凤凰光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余款49686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凤凰光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凤凰光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减半收取52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凤凰光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