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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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广仁汽车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5701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5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656元,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