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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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杭州众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36192884.50元;

二、驳回杭州众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27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27764元,由***负担。

杭州众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预交的诉讼费用向本院结算退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227764元。

如不服本判决,杭州众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本院《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在收到本院《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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