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代被告***向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偿还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31124号〕房屋的剩余按揭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具体数额按***与第三人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第三人在原告支付上述款项后,协助原告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香河爱晚大道6号绿地博雅苑小区14号楼1单元1902室房屋〔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31124号〕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至原告***名下。在上述房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后三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