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核博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众创国际互联网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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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波众创国际互联网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中核博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核博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143元,减半收取7071.5元,由原告中核博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53.5元,被告宁波众创国际互联网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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