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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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资源行政管理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行初92号行政判决;

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湖南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茶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补偿湖南大荣化工农药有限公司3094300元;

三、驳回湖南大荣化工农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1550元,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湖南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茶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1550元,湖南大荣化工农药有限公司负担81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10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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