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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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宁建工集团林安建筑有限公司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曲靖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云南涌宝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中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涌宝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下欠原告曲靖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货款本金828080.53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自2020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货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云南安宁建工集团林安建筑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曲靖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87元,减半收取6243.50元,由被告云南涌宝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建工集团林安建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