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灵丘县人民医院
大同县途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灵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在×××××××××号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40672.23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840元。以上共计51512.03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5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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