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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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灵丘县人民医院 大同县途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在×××××××××号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40672.23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840元。以上共计51512.03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5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