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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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赔偿损失费用50000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