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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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 肥东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肥东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258702.2元、电费105528.2元、水费5776.64元,合计370007.4元,并自2019年3月1日起,以370007.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为3425元,由被告肥东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任倩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龚媛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