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市通泰典当有限公司 河南汇鸿盛泰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汇鸿盛泰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市通泰典当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河南汇鸿盛泰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汇鸿盛泰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许昌市通泰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河南汇鸿盛泰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