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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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 江西祥驰物流有限公司 新干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57.86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当中的300元,因其已赔偿1000元,故原告***应在保险赔偿款中返还被告***7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祥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