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9)湘018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9)湘018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42930.7元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730.11元,合计43660.81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7元,共计3874元,由***、***负担1937元,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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