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9)湘018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9)湘018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42930.7元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730.11元,合计43660.81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7元,共计3874元,由***、***负担1937元,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