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公司
榆树市运泰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理赔原告***医药费人民币45608.86元、误工费26479.80元(147.11元×180天)、护理费14573.70元(161.93元×90天)、营养费9000.00元(100.00元×90天)、伙食补助费4400.00元(100.00元×44天)、继续治疗费13000.00元、拖车费320.00元、律师代理费4500.00元、鉴定费3900.00元、交通费500.00元,合计122282.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0.00元,减半收取138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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