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市长青华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齐齐哈尔市长青华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0月29日签订的《出租汽车代理经营合同书》、《出租汽车代理经营合同书补充协议》、《出租车经营权承包协议》。

二、被告***给付原告齐齐哈尔市长青华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违约金1万元。

执行办法:待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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