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日达广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嘉禾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舟山日达麦斯汀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浙江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申请执行人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申请恢复执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9-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