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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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申请执行人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申请恢复执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9-6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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